高职单招是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的简称,是指经批准的高等学校在当年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范围内,自主确定招考条件、考试内容和办法、自行组织考试、自主确定录取标准和录取名单的一种普通高考招生形式。实施高职单招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改革,探索“知识+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为考生接受高等教育提供多样化入学评价录取方式的重要举措。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在入学后及毕业后的各项待遇与参加统一考试入学的同层次学生一样,只是入学选拔方法不同。
参加2018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考生)。
经河北省教育厅审查批准,2018年在河北省进行高职单招的省内院校有69所:
省内高校69所(按汉语拼音排序):
序号 | 学校名称 | 序号 | 学校名称 | |
1 | 保定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 36 |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 | |
2 | 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37 |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 |
3 | 保定职业技术学院 | 38 | 衡水职业技术学院 | |
4 |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 | 39 | 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 | |
5 | 渤海理工职业学院 | 40 | 冀中职业学院 | |
6 | 泊头职业学院 | 41 | 廊坊卫生职业学院 | |
7 | 曹妃甸职业技术学院 | 42 | 廊坊燕京职业技术学院 | |
8 |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43 | 廊坊职业技术学院 | |
9 | 沧州职业技术学院 | 44 | 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 | |
10 | 承德护理职业学院 | 45 | 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 | |
11 | 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 | 46 | 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 | |
12 |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 | 47 | 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 | |
13 | 河北地质职工大学 | 48 | 石家庄工商职业学院 | |
14 | 河北东方学院 | 49 | 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 | |
15 | 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 | 50 | 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 | |
16 | 河北工程技术学院 | 51 | 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 | |
17 | 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52 | 石家庄科技职业学院 | |
18 | 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 53 | 石家庄理工职业学院 | |
19 | 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 | 54 | 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
20 | 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 | 55 |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 |
21 |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取消单招) | 56 |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 |
22 | 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57 | 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
23 | 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 | 58 | 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 |
24 |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59 | 石家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
25 | 河北科技学院 | 60 |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 |
26 | 河北劳动关系职业学院 | 61 | 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
27 | 河北旅游职业学院 | 62 | 唐山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 |
28 | 河北美术学院 | 63 | 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
29 | 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 64 | 唐山职业技术学院 | |
30 | 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 65 | 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
31 |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 66 |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 | |
32 | 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 67 | 宣化科技职业学院 | |
33 |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 68 | 燕京理工学院 | |
34 | 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 69 | 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 | |
35 | 河北外国语学院 |
2018年,如有省外院校经教育部批准在我省参加高职单招,我们将在招生计划中公布。延伸阅读:河北省单招学校名单
考试类是指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划分的专业大类为基础,按照相近相通原则,分类别进行考试的一种形式。
按考试类实行联考相较传统的各院校单考具有明显的优势。一是简化了考生报考手续。考生只需向联考牵头院校报考,即认为向该类所有院校报考,考试成绩供该类所有院校使用,大大减轻了考生的考试负担、减少了考生的舟车劳顿。二是扩大了考生报考范围,考生填报志愿时可以面向本类所有院校的全部本类专业,大大增加了考生的选择范围。三是考试管理更加规范,由牵头院校统筹考试组织等工作,管理更加统一,操作更加规范,考试环境更加优化。
牵头院校由本考试类相关院校推选产生,具有相关专业优势,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本考试类的考生报考、缴费、命题、组考、评卷、成绩公布与复核、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以及录取组织等工作。
各考试类牵头院校如下:
牵头院校 | 组考类别 | |
按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 按对口高考报名的考生 | |
A考试一类(土木建筑、资源环境与安全、水利等所涉及专业) | 对口—建筑类 | |
B考试二类(交通运输、能源动力与材料等所涉及专业) | ||
C考试三类(装备制造等所涉及专业) | 对口—机械类 | |
D考试四类(农林牧渔、轻工纺织、生物与化工、食品药品与粮食等所涉及专业) | 对口—农林类 | |
对口—畜牧兽医类 | ||
E考试五类(公共管理与服务、旅游、公安与司法(公安专业除外)等所涉及专业) | 对口—旅游类 | |
F考试六类(教育与体育(体育专业除外)、新闻传播等所涉及专业) | 对口—学前教育类 | |
G考试七类(医药卫生(临床医学类专业除外)等所涉及专业) | 对口—医学类 | |
H考试八类(艺术等所涉及专业) | ||
I考试九类(财经商贸等所涉及专业) | 对口—财经类 | |
J考试十类(电子信息等所涉及专业) | 对口—电子电工类 | |
对口—计算机类 |
今年高职单招继续将统招计划与对口计划分开编列。分别编列计划后,统考考生和对口考生之间、各考试类考生之间将互不影响,公平合理。
已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于3月10日9时至3月14日17时,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入“高职单招报考系统”选择考试类,并按牵头院校考试实施方案的要求,向对应的牵头院校缴纳报考费。
考生于2018年3月31日至4月4日到各牵头院校指定考点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参考各考试类牵头院校的考试实施方案。
各牵头院校于4月11日前向社会公布考生成绩及成绩复核方法,及时受理考生成绩复核申请并作出最终裁定。
2018年4月12日9时至14日17时,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一志愿。
4月16日至19日,一志愿录取。
4月20日9时,考生查询一志愿录取结果。
4月20日9时至21日9时,一志愿未录取的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二志愿。
4月22日至24日,二志愿录取。
4月24日16时,考生查询二志愿录取结果。
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公布录取考生名单,向考生发放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