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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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职业学院2014年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03-19

根据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和具体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通过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积极推进高职教育招生多元化,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高考”精神和严格规范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强化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测试,选拔综合素质高、适合接受高职教育、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入校学习,努力提高生源质量。

二、组织保障

1.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担任组长,主管招生副院长、主管教学副院长、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的“冀中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研究处理考试及录取中的重大问题。

2.成立纪律检查、考试考核、宣传录检、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合作,努力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3.建立专家库和试题库,进行随机组合。

4.选派政策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坚持原则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做好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肃考风考纪,实施“阳光工程”。

三、招生范围和报考条件

1.招生范围:参加河北省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报名的考生(高考报名取得考生号的考生),各单独考试招生的专业均不限制生源类别。

2.报考条件:思想政治条件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3.旅游管理类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四、招生专业及计划

系别

专业

计划数

学制(年)

学费(元/年)

备注

学前教育系

学前教育

100

3

5000








信息工程系

计算机应用技术

10

3

5000

计算机网络技术

30

3

5000

图形图像制作

10

3

5000

机电工程系

机电一体化技术

15

3

500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15

3

5000

新能源应用技术

80

3

5000

电气自动化技术

15

3

5000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10

3

5000

经济管理系

会计电算化

40

3

5000

旅游管理

10

3

5000

酒店管理

10

3

5000

建筑艺术系

动漫设计与制作

15

3

5000

装饰艺术设计

15

3

5000

广告设计与制作

10

3

5000

工程造价

15

3

5000

建筑工程技术

20

3

5000

五、填报志愿时间、方式及缴费

1.填报志愿时间和方式: 报考我院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于2014年4月12日8时至4月16日12时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ebeea.edu.cn ) “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志愿填报。每名考生填报一所学校。考生应认真阅读我省有关单招规定和各院校的单招方案,按照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未通过“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报考的无效。

注意事项:对口考试的考生可以跨大类填报专业。所有考生请慎重填报专业,录取后不予再转专业。

2.准考证发放:考生领取准考证需携带身份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高考准考证和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中专、职教、中技的考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及小二寸免冠照片),请考生及时登陆我院网站(http://www.jzhxy.com)关注招生公告。

3.交费金额及方式:

考务费:100元/人。

交费方式:考务费在参加我院单招考试的当天直接交财务科。

六、考试内容和时间安排

考试内容分文化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1.文化水平考试。

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考试时间:150分钟。

考试内容:高中阶段所学应知应会基础文化知识。

2.综合素质测试。(150分)

综合素质测试分为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创新能力、沟通表达能力等。

考试时间:考试时间在4月26日,上午9:00--11:30,文化水平考试;下午14:00--16:30,综合素质测试。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精神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4〕1号)精神。

免试条件:在高级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或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获得的技能大赛免试资格可保留至下一年度);

具有高级工以上(含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七、命题、考试组织与评卷

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在河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遵循“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由学院统一组织,认真做好单独招生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工作,严格规范保密制度。

1.命题:联合公办高职联盟统一出题。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考试组织:制定《冀中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违纪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招生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处理;制定《冀中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突发性事件。

3.评卷、登统:学院组织评卷小组,科学合理地制定评判标准,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组织实施,同时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平、公正。

八、录取

我院根据考生和考试分数情况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参加我院文化水平考试成绩达到分数线的考生,按综合素质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并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九、毕业生待遇

单独考试招生学生享受与普通高考录取学生相同的待遇。学生学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成绩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教育部监制的国家承认的普通专科学历证书以及省人事厅颁发的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

十、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定州市北门街冀中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073000

联系电话:0312-2581605 0312-2587705